邹文明发〔2013〕8号
邹城市镇街“乡村文明行动”和行政村(农村社区)“乡村文明家园”
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济宁市关于在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意见,确保“乡村文明行动”有效实施,特制定《邹城市镇街“乡村文明行动”和行政村(农村社区)“乡村文明家园”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镇街、行政村(农村社区)。
二、考核细则
1、镇街“乡村文明行动”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100分) |
考核方法 |
1、镇街成立“乡村文明行动”活动工作站,村村设有指导员,有经费保障;(20分) |
看材料、听汇报 |
2、制定“乡村文明行动”具体方案和工作机制;(10分) |
看材料、听汇报 |
3、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卫生户和“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好邻居”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10分) |
看材料、听汇报、实地考察 |
4、组织开展“新农村新生活”教育培训活动,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建有培训档案;(20分) |
看材料、听汇报、实地考察 |
5、在村庄环境建设、垃圾污水治理、生活方式改善以及乡村道德、村风民俗、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文化惠民、特色村(社区)建设等方面有发展规划、有资金投入、有工作措施、有典型示范等;(25分) |
看材料、听汇报、实地考察 |
6、每年公布一批示范村、达标村。(15分) |
看材料、听汇报 |
2、行政村(农村社区)“乡村文明行动”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名称 |
考核内容(110分) |
考核方法 |
活动组织 (10分) |
1、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重视支持“乡村文明行动”;(5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2、村(社区)设有专人(指导员)负责。(5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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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环境 (30分) |
1、村进行规划建设;(5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2、村内主要街道及出村路实现柏油(水泥)硬化;(4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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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内主要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安装路灯,使用正常;(3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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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有村庄卫生保洁员,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清运;(4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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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村里建有污水排放设施;(3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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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村里“三大堆”(草堆、粪堆、垃圾堆)现象基本解决或实行集中堆放(示范村无“三大堆”现象);(4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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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村居周边、房前屋后、主要街道两边植树种草,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2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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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有包括宣传栏、科普宣传栏、公开栏、文化墙等在内的文明一条街。(5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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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风道德 (30分) |
1、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完善村规民约,建有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发挥;(5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2、评选“文明户”和“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好邻居”,做到经常化、效果好;(6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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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新农村新生活”教育培训活动,村内骨干普遍轮训一遍;(6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4、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无婚丧大操大办现象,无黄赌毒、无违法生育等现象;(5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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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里设立帮助孤寡老人、困难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的制度和办法;(5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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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村风民风淳朴、积极健康向上。(3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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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方式(10分) |
1、实施改水、改厕、改灶;(4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2、农户家庭干净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4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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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里建有健身广场等文体活动场所,村民活动经常,设施安全。(2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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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 (20分) |
1、建有并利用好文化大院(文化中心)、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体广场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8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2、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宽带到村入户率高;(4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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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重保护和传承具有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3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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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有文艺演出队,在“我们的节日”期间,能够组织开展节日民俗文化活动。(5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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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治安 (10分) |
1、村里建立调解组织和相关制度,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无影响恶劣的村民纠纷,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4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2、实施农村警务战略,群防群治组织健全,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有技防设施,无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发生;(3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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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农村地痞、村霸等恶势力、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3分) |
看材料、 实地考察 |
3、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①设立善行义举榜和道德讲堂的村庄数低于85%的镇街;②开展“文明卫生示范户”和“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的村庄数低于98%的镇街。③没有设立善行义举榜和道德讲堂的村(社区);④“四德榜”上榜人数低于总人口50%的村(社区);⑤“文明卫生示范户”和“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没有开展或单项得分低于4分的村(社区);⑥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单项得分低于6分的村(社区);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验收得分低于70分的村(社区)。
三、结果运用
①得分在90分以上的镇街、村庄分别命名为“乡村文明行动”示范镇街、“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农村社区)。②得分在90分以下的镇街、村庄(社区)当年不得申报省级以上文明镇街、村庄(社区)。③得分在85分以下的镇街、村庄(社区)当年不得申报济宁市级文明镇街、村庄(社区)。
四、考核时间
每年5—6月、11—12月分2次考核,实行先申报、后验收,2次考核综合得分为年终得分。
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