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直各大口:
根据济宁市文明委通知精神,市文明委决定,对2012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复查,同时申报推荐评选2013年度省、济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现将济宁市文明委《关于复查评选表彰2013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抓紧组织落实。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道德讲堂”建设工作总结。根据《济宁市“道德讲堂”建设实施意见》(济文明委〔2013〕6号)、《关于在文明单位中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的通知》(济文明办〔2013〕10号)要求,2012年度省、济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须写出“道德讲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报告,认真总结“道德讲堂”场地设置、氛围营造、宣讲队伍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流程、形式、举办期数及参加人员范围等),与复查或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对未设立“道德讲堂”或未按规定开展经常性活动的,济宁市文明办将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
2、关于复查、申报材料。省、济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申报表、复查表(A4纸双面打印,各一式3份;参加复查的2012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在填写省级复查表的同时,还须填写济宁市级复查表;相关表格和有关标准可登陆邹城外宣网或济宁文明网下载)与“道德讲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报告(一式2份),一个单位一个档案袋,以镇街、大口为单位,务必于2013年10月25日前报市文明办(地址:市委综合楼267房间,电话:5213553,邮箱:zcswmb@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有关建议。由于省、济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选标准高、名额少,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自查,认为自身符合条件的再进行上报。
附:
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