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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邹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告
2020年08月28日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安排,以及《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现就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告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凡违反规定、顶风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要求的从严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热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7—5346613
市农业农村局 0537—5233057。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邹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