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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店遗址
2012年08月02日 

 

遗址位于峄山镇野店村南,系山东省史前考古文化遗址,属山东省典型的大汶口、龙山文化,兼有周至汉代遗存。

遗址地势北高南低,东西长约1000米,南北宽约800米,总面积约80万平方米。古文化堆积厚0.5米至1.6米。1971年至1972年,由山东省博物馆和邹县文物保管所联合对遗址进行发掘,揭露面积1660平方米。发现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双叠层,清理大汶口文化墓葬100余座、灰坑17个、房址6座、陶窑2座;龙山文化的房址l座、灰坑6个。出土各类文物1000余件。经放射性同位素碳14测定:该遗址距今约4640年至6170年之间,约略延续了1500年左右。

野店遗址的古文化层分为4层,内含大量陶片、木炭、红烧土。房址有方形,圆形,均有半地穴式建筑。部分区域墓葬密集,多呈长方形土坑竖穴,分有葬具的原始大、中型木椁墓和无葬具的小型墓,以女性单人墓葬为主,合葬墓仅占10%。儿童墓采用瓮棺葬的形式。随葬品多寡不一:大、中型墓随葬品,大都在50件至80件;小型墓仅l、2件,存有按贫富分区埋葬的情况,标志着氏族内部贫富分化日趋明显。出土文物有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和装饰品。其生活用具为陶器,品类繁多、制作精细,采用镂孔、刻花、拧花等工艺。彩陶器用白、赭、红、黑等色,组成网状、星形、圆圈和植物纹图案,有较高的艺术价值。生产用具是磨制精细、洁度较高的石器。装饰品多是玉簪、玉环、玉璜等玉器。

野店遗址所表现的社会生产水平及其差异,反映了不同的社会现象:该遗址早期尚处在母系氏族末期;中期时父系氏族制因素开始突出,为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时期;晚期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父系氏族已基本形成和确立。

1977年12月,野店遗址被公布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5年,文物出版社出版《邹县野店》向国内外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