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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邹城市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年02月11日 

 

各镇街,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倡树文明新风,推动全市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市文明办、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届邹城市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邹城市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包括在本地工作、学习、生活、投资创业的外地人士的家庭,均可参评第三届全市“文明家庭”。通过层层推荐、选拔,最终评选表彰全市“文明家庭”30个。

二、评选步骤

(一)组织发动(2019年2月28日前)。各镇街、村居,市直各部门、企业、学校等要全面启动文明家庭评选工作,认真制定评选方案,深入宣传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文明家庭评选标准,以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活动为抓手,广泛组织群众开展文明家庭互评互议活动,以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家庭文明建设,共建共享家庭文明新风尚。

(二)申报推荐(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参评家庭的推荐工作,市直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或本单位参评家庭的推荐工作。各镇街、市直各部门要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经基层群众评议、党组织审核把关后,确定参选名单。

(三)评审表彰(2019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市文明办组织评委进行评审,征求部门意见后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出30个拟命名的第三届邹城市文明家庭,报市文明委审定,适时进行表彰。同时,择优推荐部分文明家庭参评省市级文明家庭。

(四)学习宣传(2019年4月至12月)。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大力宣传文明家庭的先进事迹,扩大推荐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发挥新媒体的优势,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激发广大家庭参与家庭文明建设的热情,推动兴起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热潮。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推荐申报、评审工作,通过家庭自评、群众互评和走访座谈等形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荐评选活动,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干部群众学习先进典型、践行文明新风、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过程。

(二)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镇街、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 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精心组织实施,将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结合起来, 使文明家庭创评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互融合、共同促进。要最大限度地扩大推荐评选活动的群众参与面和社会影响力,通过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好家规征集活动,晒最美家庭照片等方式,对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进行深入宣传。

(三)注重质量,严格把关。推荐评选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群众、面向工作一线,认真对照评选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真正将群众评议好、事迹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家庭推荐出来。同时,各镇街、各单位要对所推荐的文明家庭候选家庭进行核查,确保无“一票否决”现象。

(四)认真落实,及时上报。各镇街、市直各部门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参评家庭的《邹城市文明家庭申报表》(见附件2)和2000字以内纸质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文明办,以上所有材料要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zcswmb@126.com,联系电话:5213553。 

附件:1.邹城市文明家庭申报表

 2.邹城市文明家庭申报表填写说明

邹城市文明家庭申报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d2ffdb57779cc9aa48b5e85f434fce86.docx (14.81 KB)

邹城市文明家庭申报表填写说明.docx
文件类型: .docx d278f58f926ba47b6ff4c0910c26912f.docx (12.3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