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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邹城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年01月22日 

 

 

各镇街、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央、省、济宁市文明办工作要求,为持续推出更多的身边好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邹城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邹城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着眼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加强道德修养,弘扬雷锋精神,争做邹城好人,努力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首善之区提供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推荐范围

凡近年来在我市范围内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市民,均可推荐为候选人。统一填报《“邹城好人”候选人推荐表》。

被全国、全省、全市集中宣传的重大典型,在突发事件中涌现出来的事迹突出、影响力大的道德典型,可直接入选“邹城好人” 榜。

已获省、济宁市及我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和入选“中国好人” 榜、“山东好人” 榜、“济宁好人” 榜、“邹城好人” 榜的,不再重复推荐。

三、活动步骤

1、基层推荐。各镇街、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广泛发动基层群众推荐候选人,自下而上层层选报,并对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遴选、审核,在各镇街、各单位评选出的先进典型中推荐“邹城好人”候选人。自2015年1月起,各镇街每月26日推荐一次,每类人选不少于1人,五类推荐人选合计不少于5人;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综治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每月26日推荐1人(类型不限);社会各界可于每月26日,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

各镇街、有关单位要认真整理8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和150字事迹简介(材料和事迹简介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候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介绍主要事迹,第三部分介绍曾获得的荣誉。事迹简介是评审会评议投票的重要依据,要做到简洁凝练、亮点突出,内容含混不清、代表性不强的不作为候选人),分类别填写,并附候选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生活或工作彩色照片2张。每月26日,各镇街、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将推荐候选人的有关材料上传活动专用邮箱(zcswmb@163.com),并提供候选人宣传报道的网络链接。

2、刊登“邹城好人”榜。市文明办汇总报送的推荐材料,择优在“点赞邹城正能量”、《新邹城》、邹城外宣网、邹城政务网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每月月底予以公布。

3、结果运用。市文明办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候选人进行集中评审和投票,选出前10名推荐到“济宁好人”榜。年底对入选“邹城好人” 榜的“邹城好人”和组织得力、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邹城好人”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组织、发动好干部群众参与各级“好人”的推荐、网络投票和评议活动。各镇街好人评选活动统一使用“XX好人”(XX为镇街名称)评选,建立每月推荐、评选、宣传的常态化机制,规范化地开展镇级好人评选表彰活动。

2、严格评审标准。要重点围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推荐身边好人,好人事迹要感人、影响要广泛、民意要认同,确保推荐出可信、可敬、可亲、可学,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身边好人”。

3、加大宣传力度。“邹城好人”产生后,由《新邹城》、邹城电视台、邹城外宣网、邹城政务网、新邹城网等市直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各镇街结合实际,利用“道德讲堂”等阵地,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邹城好人”基层巡讲、互动交流,通过公益广告、道德讲堂、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邹城好人”先进事迹和高尚情操,使之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

4、严格工作考核。各镇街、大口,各单位推荐“邹城好人”候选人、入选“邹城好人” 榜情况每季度向市文明委有关领导汇报,并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创建考核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邹城好人”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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