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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查评选表彰2014年度省、济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通知
2014年11月18日 

 

各镇街、各大口:

根据省、济宁市文明委要求,对2013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复查,同时申报推荐评选2014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推荐

1、推荐范围:

1)省、市级文明村镇。已获得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镇街(乡)和行政村、农村社区,可申报省级文明村镇;符合《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的建制镇街、建制乡和行政村,可申报市级文明村镇。

2)省、市级文明单位。已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或相当于市级文明单位的行业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党政群团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符合《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的党政群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3)省、市级文明社区。已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可申报省级文明社区;符合《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的社区和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可申报市级文明社区。上报社区应是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

2、推荐办法:

各申报单位要对照《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和《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填写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向所属镇街或大口提出申请。

各镇街、大口对于拟推荐的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广泛征求计生、司法、环保、民政等部门和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公示无疑议后,方可向市文明委推荐。

二、2014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

1、复查范围:

2013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名单附后)

2、复查办法:

所有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和《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并填写复查表,报当地文明委审查。各镇街、大口要对所属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认真考核,并向市文明委提出保留、撤销、注销等意见。市文明委经过审查后,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确认其荣誉称号;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对因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名称及结构的,注销其荣誉称号。

三、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结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操作手册》要求,2013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须写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报告,认真总结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以及配合开展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与复查或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对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因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文明办将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1、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推荐和复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评选质量。济宁市文明办将抽调人员,于11月下旬对2013年度的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抽查,对新申报的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全面考核。省文明办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村镇、单位和社区进行抽查。

2、在复查过程中,对于发生合并情况的村镇、单位或社区,如合并前均已获得省、市级文明称号,可将合并后的村镇、单位和社区直接列入相应的复查范围,并按差额进行补报。对于其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等变更情况的省、市级文明村镇、单位或社区,应注销其称号。

3、申报和复查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和复查表,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一致。

4、推荐和复查报告(一式3份)、省市级申报表或复查表(A4纸双面打印,各一式2份;参加复查、申报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在填写省级复查表或申报表的同时,还须填写市级复查表;相关表格和有关标准可登陆济宁文明网下载)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报告(一式1份),请按照附件1的排序,将序号用铅笔写在材料右上角。于20141120前报市文明办(地址:市委综合楼280,电话:5213553,邮箱:zcswmb@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13年度省、济宁市文明单位村居、单位名单

附件2:省级文明村镇、单位、社区申报、复查表

附件3:济宁市级文明村镇、单位、社区申报、复查表

附件4: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附近5: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附件6: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

附件7: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

附件8: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附件9: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

附件10: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操作手册

附件112013年度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村居、社区名单

附件下载:

2014年文明社区、单位、镇村申报、复查的附件.rar
文件类型: .rar aeba1ff7b64a9a16c6b37411e72f2804.rar (689.75 KB)

 

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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