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系统:
根据省、济宁市文明委有关要求,结合邹城实际,市文明委决定,对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庄(社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产业发达、城乡秀美、文化繁荣、民生殷实的和谐幸福新邹城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申报评选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
三、申报表彰
1、名额分配。文明单位表彰数量,根据不同情况,原则上比去年略有增加,文明村庄(社区)按50%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今年表彰的济宁市级以上的文明单位、文明村庄(社区)均为邹城市级文明单位,一同参与申报,数量包含在邹城市级评选表彰的名额之内。
2、提出申请。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村庄(社区)对照标准条件(见邹城外宣网“精神文明”栏目《邹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庄(社区)评选及管理办法》),搞好自查,自愿向所属镇街、系统提出申请,填写文明单位、文明村庄(社区)申报表,(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并与公章相符。
3、推荐上报。各镇街、各系统组织初查,对确定推荐的单位、村庄(社区)进行排序,并写出推荐名单,纸质材料一个镇街(系统)放在一个档案盒内,于2013年12月26日前报市文明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因把关不严,被一票否决的,一律不再递补。电子表格请到“邹城外宣网—公告栏”下载。联系人:邵明奎,联系电话:5213553,电子邮箱:zcswmb@126.com。
4、评选表彰。市文明办将对所申报的文明单位、文明村庄(社区)进行抽查,在广泛征求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后,向市文明委提出推荐名单,经市文明委审议通过后,报请市委、市政府表彰。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