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大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省、济宁市文明委有关要求,市文明委决定,对2014年度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进行复查,并申报2015年度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申报
1、申报范围:
(1)省、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村镇。已获得济宁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镇街(乡)和行政村、农村社区,可申报省级文明村镇;已获得邹城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的建制镇街和行政村,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村镇;符合《邹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镇街和行政村,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村镇。
(2)省、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单位。已获得济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的党政群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含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已获得邹城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的党政群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含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单位;符合《邹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评选及管理办法》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含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单位。
(3)省、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社区。已获得济宁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可申报省级文明社区;已获得邹城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的社区和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社区;符合《邹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评选及管理办法》的社区,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社区,上报社区应是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
2、申报办法:
各申报单位要对照《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邹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评选及管理办法》,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填写申报表,自愿向所属镇街、系统提出申请,填写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申报表,(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并与公章相符。各镇街、各系统组织初查,填写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向当地文明委提出申请。各镇街、大口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
二、2014年度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
1、复查范围:2014年度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
2、复查办法:所有省、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邹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评选及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并填写复查表,报文明委审查。各镇街、大口要对照以上标准条件,对所属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认真考核,并以文件形式向市文明委提出保留、撤销、注销等意见。市文明委经过审查后,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确认其荣誉称号;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对因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名称及结构的,注销其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1、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推荐和复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评选质量。各镇街、大口对于拟申报推荐、参与复查的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在上报前必须广泛征求纪检、组织、综治、检察院、环保、卫计、安监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公示无疑议后,方可向市文明委推荐报送。市文明委将抽调人员,于11月上旬对2014年度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抽查,对新申报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全面考核。省、济宁市文明办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村镇、单位和社区进行抽查。
2、在复查过程中,对于发生合并情况的村镇、单位或社区,如合并前均已获得省、市级文明称号,可将合并后的村镇、单位和社区直接列入相应的复查范围,并按差额进行补报。对于其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等变更情况的省、市级文明村镇、单位或社区,应注销其称号。
3、各镇街、大口应就所属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推荐和复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以文件形式报市文明办。(格式建议:一、省级文明单位:建议保留荣誉称号的……;建议撤销荣誉称号的……原因……;建议推荐申报的单位……;二、省级文明村镇:……三、)
4、申报和复查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和复查表,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一致。
5、推荐复查情况报告(由镇街、大口出具)、申报表或复查表(参加复查、申报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在填写省级复查表或申报表的同时,还须填写济宁市级复查表;参加复查、申报济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在填写济宁市级复查表或申报表的同时,还须填写邹城市级复查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省、济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复查、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于2015年10月22日前报市文明办;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复查、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市文明办(地址:市委1号楼280,电话:5213553,邮箱:zcswmb @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6、相关表格等材料可在邹城外宣网公告栏下载。对于使用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时遇到的问题,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度省、济宁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名单
2、邹城市级申报、复查表
3、济宁市级申报、复查表
4、省级申报、复查表
5、邹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评选及管理办法
6、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7、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8、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9、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
10、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细则
11、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12、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
13、2014年度邹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名单
14、2015年度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分配名额表
附件下载:
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