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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文明创建
关于组织开展《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3年07月15日 

各镇街、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文明行为,全面提升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市文明办决定,自4月下旬开始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同创文明城、争做文明人”为主题,着眼于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素质的普遍提高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通过组织开展《市民文明守则》宣传、教育及践行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意识,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本部门做起,自觉践行《守则》,努力遵守《文明规范》,不断提升自身文明素质,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和打造生态山水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知识和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内容,广泛开展文明素质教育培训和“三德三做”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意识,全面提升职工文明素质。

三、活动形式

(一)致公开信。向全市职工致公开信,迅速行动起来,以满腔热情和辛勤劳动,积极参与城市绿化,搞好家庭内外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爱护公共设施,讲究人际交往礼仪,自觉践行《市民文明守则》,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抵制一切不文明行为,形成“人人争做文明人,全民共创文明城”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集中宣传。通过设置宣传展牌、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知识和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内容,积极发挥文明单位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自觉摒弃不文明行为,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全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开展教育培训。充分依托市宣传阵地,通过举办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有奖问答等形式,大力宣传《市民文明守则》,广泛开展文明素质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提高普及率和知晓度。

(四)开展实践活动。正面引导,典型示范。对各单位在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职工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社会讲社会公德,争做文明市民;在家庭讲家庭美德,争做文明成员;在单位讲职业道德,争做文明职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通过行之有效的载体和形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使其在实践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营造舆论氛围。《市民文明守则》宣传教育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市宣传人员要大力发挥主力军作用,深入基层,大力宣传报道邮政行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同时,也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扎实推进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打造生态山水城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邹城市市民文明守则(2013年)

 

爱国爱家,自由富强。

敬业有为,务实诚信。

平等友善,崇尚法制。

尊老爱幼,关心邻里。

崇尚科学,健康生活。

遵纪守法,扶危助困。

以礼待人,爱护公物。

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热心公益,通济和谐。

 

0一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