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现将济宁市《关于做好“乡村文明行动”示范乡镇(街道)、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示范村(社区)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门,望按照要求抓紧安排,按时上报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乡村文明行动”示范乡镇(街道)每个镇街都要上报,市文明办将组织检查,择优推荐;
2、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上报;
3、“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示范村(社区)要上报主要道路沿线、连片创建内的村庄(社区);
4、没有上报连片创建计划和公益广告的镇街请抓紧上报;
5、所有材料请于4月21日前报市文明办,联系人:邵明奎,联系电话:5213553、13791747268。
附:济宁市《关于做好“乡村文明行动”示范乡镇(街道)、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示范村(社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邹城市文明办
2013年4月17日
济文明办〔2013〕14号
关于做好“乡村文明行动”示范乡镇(街道)
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示
范村(社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办公室:
根据《济宁市“乡村文明行动”2013年工作计划》(济文明委〔2013〕7号)要求,现就做好市级“乡村文明行动”示范乡镇(街道)、省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省“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示范村(社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乡村文明行动”示范乡镇(街道)推荐工作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乡村文明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市文明办将公布第二批“乡村文明行动”示范乡镇(街道)。推荐的乡镇(街道)要在“乡村文明行动”工作机制、活动载体、典型示范、文明共建、舆论宣传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每个县(市、区)分别推荐1—3个、济宁高新区推荐1个乡镇(街道)。
二、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推荐工作
省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主要是与省政府“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相衔接,在全面普查历史文物、遗存遗址、古街道古建筑古民居以及民俗风情的基础上,做好小城镇地域文化特色规划编制和文化特色建设。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的标准条件是:⑴县级以上“乡村文明行动”示范镇;⑵小城镇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居民生产生活便捷舒适安全,满意率高;⑶小城镇特色发展定位准确,规划编制体现文化特色,体现生态文明和宜居家园的要求,有文化、适宜居、可传承持续的特点突出;⑷小城镇建设有投入、有措施、有规模;⑸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完善,使用规范、管理科学、活动经常;⑹全镇范围内民俗节庆活动开展丰富多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自然地理、旅游资源丰富;⑺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百镇建设示范镇等优先考虑。省财政将对省级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给予适当资金奖补,用于各类文化资源整理、开发保护等文化特色建设的目录编制工作。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
三、“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示范村(社区)推荐工作
实施“乡村文明家园”示范工程,主要是立足农村村庄(社区)建设实际,依托现有场所和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户外文化宣传和思想道德阵地(如长廊、广场、墙体、橱窗、宣传栏、电子屏等)(统称“乡村文明家园”),不断丰富和强化农村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的内容和手段,采取项目化运作的方式,统筹整合宣传、文化、体育、科技和农村“一事一议”奖补等农村项目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乡村文明家园”,并以此作为“乡村文明行动”示范样板,引导带动农村文化宣传和思想道德场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示范村(社区)的标准条件是:⑴县级以上“乡村文明行动”示范村(社区);⑵处在交通要道、旅游景区或规划建设中心的村庄(社区)或连线成片建设“乡村文明家园”的村庄;⑶文化大院、健身路径、文化长廊、文明中心街等文化基础设施完备;⑷文化墙、科普栏、阅报栏、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齐全、管理规范、更新及时,具有鲜明地方特色;⑸有庄户剧团、文体器材,并经常开展活动;⑹文化基础设施和阵地利用充分,“乡村文明行动”目标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思想道德建设规范、农村政策、科普知识、村规民约和道德模范事迹等各种主题宣传在载体上都有体现。各镇街在连片创建村庄内上报5个“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社区),市里重点向省推荐连线联片建设的村。被省确定为示范点的村(社区),省财政将给与适当资金奖补,用于各类文化宣传载体的制作更新、修缮维护等,其余的由各地自行建设。各地在选择“乡村文明家园”项目单位时,既要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基础的村(社区),又要注意发挥区域示范和规模效应,不搞平衡。
各县(市、区)文明办要针对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示范村(社区)申报推荐工作,协调本地财政局与市财政局做好沟通衔接。请于4月21日前将各个推荐对象的申报表报市文明办,“乡村文明行动”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一式三份,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示范村(社区)申报表一式五份。申报“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示范村(社区), 除填写申报表以外,还要绘制出简要的示意图,标明村庄所在位置、已有的文化载体等内容,并附每个村(社区)宣传阵地载体图片5张。报送的各类材料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弄虚作假。济宁市文明办联系电话:2967736。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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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明办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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