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当前,全市人民正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构建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是生活在文明城市的我们共同心愿和殷切期盼,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此,市公安局温馨提示如下:
驾驶员朋友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开“超员车,超速车,超载车”,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行车系好安全带;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超车或变更车道时,按规定使用灯光,在保证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严禁逆行、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或右侧超车、违法停车以及违法装卸货物;通过人行横道主动礼让行人;接送学生的车辆有序停车,即停即走。出租车驾驶员要遵法守纪,严禁随意停车,随意掉头;驾乘摩托车戴好安全头盔;发生事故的要及时拨打“122、110”报警电话等待处置。
非机动车驾驶人要做到驾车时不走机动车道,不逆行,不斜穿;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不得违法载人,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驾驶电动(三轮)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骑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转弯时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不闯红灯。
行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复杂路段的路况,横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并注意来往车辆,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不乘坐超员车辆、无牌车、报废车,非法拼装车;不闯红灯。
为方便市民停车,规范停车秩序,交警大队在城区部分有条件的路沿石以上以及不影响通行的道路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按箭头方向有序停放,做到文明停车,不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行为,交警大队将对乱停乱放,乱闯乱跨等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我们相信,只要每位市民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那么安全会时刻与我们相伴,幸福会时刻与我们相随!
邹城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