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新媒体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信息网站、新媒体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9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二、登记对象
全市所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账号、微博账号、今日头条号、企鹅号、百家号、大鱼号、网易号、一点号、搜狐号、大风号、知乎号、抖音号、快手号、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互联网信息网站、新媒体除外。具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此次登记范围。
邹城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驻邹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名义开办的;
2、网站和新媒体名称中包含“邹城”和邹城市下辖镇街及功能区名称(别称)或其他带有显著本地特征的;
3、通过网站、新媒体面向邹城用户发布资讯信息、提供信息服务的;
4、网站、新媒体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邹城市行政区域内的。
三、登记方式
请在邹城外宣网下载电子版通知,并将登记材料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送至邹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公司企业、驻邹单位、社会组织开设网站或新媒体登记所需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机构负责人或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新媒体提供开设人或运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
2、个人开设网站或新媒体登记所需材料
①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开办人或运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站和新媒体登记单位或个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分别填写《网站(论坛)登记表》《新媒体登记表》(详见附件)。
四、有关事项
1、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邹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2699号市委市政府1号楼202房间 电话0537-5117868 邮箱:hlwxxyjzx@163.com)。
2、登记采取“一站一表、一号一表”,即每个网站、新媒体填写一张登记表格,电子版登记表请到邹城外宣网网站公告栏目下载。
3、请各单位及个人高度重视此次登记工作,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将严格依据互联网及公众账号管理相关规定对已登记的各信息平台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网络传播秩序。
4、登记是一项动态工作,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登记人须在30日内到市网信办、市公安局更新原信息。此次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网络账号应在开通30日内完成登记。对延时不报、不履行登记手续的,或经督促仍不履行登记义务的,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谈或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1. 《网站(论坛)登记表》
2.《新媒体登记表》
邹 城 市 公 安 局
邹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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