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驻邹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济宁市文明委有关要求,市文明委决定,对2018年度省、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校园进行复查,同时推荐评选2019年度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济宁市级文明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复查
1、复查范围:
2018年度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济宁、邹城市级文明校园。
2、复查办法:
(1)文明村镇
所有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村镇,都要对照《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济宁市文明村镇测评标准(试行)》《邹城市文明村镇测评标准(试行)》认真进行自查,并填写复查表,报市文明委审查。
(2)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
所有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济宁、邹城市级文明校园,都要分别对照《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和《济宁市文明单位考核标准(2019年版)》《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邹城市文明单位考核标准(2019年版)》《邹城市文明社区考核标准》《济宁市文明校园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版)》《邹城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查,并填写复查表,报市文明委审查。复查的省级文明单位,向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材料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9年度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济宁、邹城市级文明校园推荐
1、济宁市级文明校园。已获得邹城市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两年以上,根据《济宁市文明校园管理办法(试行)》,符合市级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大学(含大专)、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校园。
2、2019年度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邹城市级文明校园。申报工作已于年初通过《关于申报创建 2019 年度省、济宁市、邹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的通知》(邹文明办〔2019〕9号)安排部署,各单位进行了申报,申报材料不再进行报送。涉及到出现重划、重组、合并、更名等情形的单位,必须提供编制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批复等材料。
三、所需材料
1、文明村镇、文明社区:
复查文明村镇、文明社区,需填写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复查表(复査省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在填写省级复查表的同时,还须填写济宁、邹城市级复查表,各一式两份;复查济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在填写济宁市级复查表的同时,还须填写邹城市级复查表,各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复查表中所填名称应准确规范,与所盖公章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不必填写“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字样。
2、文明单位:
复查文明单位的,需填写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单位复查表(复査省级文明单位的,在填写省级复查表的同时,还须填写济宁、邹城市级复查表,各一式两份;复查济宁市级文明单位的,在填写济宁市级复查表的同时,还须填写邹城市级复查表,各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复查表中所填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一致,在复查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时,出现重划、重组、合并、更名等情形的,必须同时提供当地编制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批复等材料。
3、文明校园:
申报济宁市级文明校园、复查济宁及邹城市级文明校园的,需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或复查表,各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复查表或申报表中所填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一致。
四、材料报送
1、各镇街。就所辖属的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认真考核,在征求完纪检、计生、环保、税务、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意见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文明委提出保留、撤销、注销等意见(对复查的单位、村镇、社区征求2019年度相关部门意见),同时报送对年初新申报的单位、村镇、社区2018、2019两年度的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报告,并加盖镇街行政公章(一式两份),连同各级复查表(一式两份)报市文明办。
2、市教体局。就所属的济宁市级文明校园复查、申报及邹城市级文明校园复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连同文明校园的申报及复查表(一式两份)报市文明办。
3、各市直部门单位、驻邹企业等单位。各级复查材料(各一式两份),属于卫生、住建、金融等主管部门管理的,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其他单位可直接报市文明办。
4、以上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复查表不得另附页、不得增加页),一并于11月4日下午17:00前报市文明办(市委1号楼280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因镇街所辖属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数量较多,邹城市级复查材料镇街可于11月20日前提报。联系电话:5213553,邮箱:zcswmb@126.com。
五、有关说明
1、济宁市文明办将于11月中旬开始对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市级文明校园进行审核验收,省文明办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村镇、单位、社区进行抽查。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
2、相关表格和有关标准可在邹城外宣网公告栏下载。对于使用创建标准进行审核验收时遇到的问题,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3、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保质保量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邹城市文明办
201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