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外宣网 今天是
新闻动态
社会新闻
我市居民医保4月起分级诊疗出新规
2018年03月30日 

 

为确保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规范运行,引导参保居民选择合理医疗机构就诊,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我市自4月1日起,参保居民住院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一是参保人员住院应先选择基层医院或县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到济宁市级医院就医的需经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或兖矿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0%。二是省政府鲁政办发[2015]55号文件规定的县域内住院诊疗的110个病种,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济宁市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济宁市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20%。三是市外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济宁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转到济宁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即由55%降到45%;转到济宁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30%。

 

文字报道:孔燕青

责任编辑:杨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