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陈某某因“网络水军”刷单控评,被刑事拘留
  • 来源:邹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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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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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邹城公安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陈某某在某网络平台直播间为他人虚增人气、刷评引流的服务,从上家接单后,再转单给下家,有偿代刷虚假粉丝、点赞量和评论量等控评服务,误导网民决策,严重影响了平台的真实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邹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邹城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水军”从事刷单炒信、有偿删帖、造谣引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互联网生态环境,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