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为“涨粉”发布不实信息,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 来源:邹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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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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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邹城公安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5月30日,刘某某为吸引流量、涨粉,通过自己注册的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上传一段不实视频,并被网民转发、评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邹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邹城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保持理性思考,增强信息甄别能力,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争做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