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党委打击整治网络暴力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邹城公安重拳整治网络乱象,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暴力,全力维护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环境。
2024年3月18日,郑某某因游戏账号与报警人产生纠纷,为泄私愤,在某游戏群中发送侮辱信息,对报警人进行谩骂,用词粗鄙。相关行为对他人名誉造成伤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邹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邹城公安提醒
网络发言谨慎行,言论自由有界线。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文明理性上网,合力铸就风清气正、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