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为博关注散布他人隐私,一男子已被行政拘留
  • 来源:邹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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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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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公安按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2023年12月15日以来,李某为吸引关注、博取眼球,在某短视频平台先后发布4段标题为“邹城女博士骗婚”的视频,并曝光该女士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经查,李某从事短视频行业,为提高自己短视频账号流量,增加粉丝关注,未核实事件真实性便发布了相关视频,对该女士个人形象、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李某因侵犯隐私被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400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邹城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肆佰元的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邹城警方提醒

网络发言谨慎行,言论自由有界线。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文明理性上网,合力铸就风清气正、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