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网络暴力,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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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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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发,令人深恶痛绝。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法治社会也绝不会容许网络暴力的肆意横行。我国《刑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网络暴力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实施网络暴力行为可能产生民事、行政责任,甚至构成犯罪。

那么,如果不幸遭遇网暴,我们应当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1.及时取证

如果面临网络暴力的威胁,一定要尽快冷静下来,谨记“维权过程中,证据为王”,不要和网友对骂,也不要着急拉黑或过度辩解,尽快固定相关证据。可以采用截屏、录屏、可信时间戳功能、互联网法院区块链存证技术等方式自行取证,也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证据公证。保留并收集与网络暴力相关的证据,包括截屏、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这些证据可能在后续的报案或采取法律行动时发挥重要作用。

02.向网络平台举报

完成取证后,可以针对网络暴力行为向信息处理者、平台管理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举报、投诉,要求其及时删除或屏蔽相关信息。同时,确保你的社交媒体和在线平台的隐私设置得到充分保护。限制陌生人的访问权限,防止他们对你的个人信息进行滥用。

03.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网络暴力达到了违法的程度,比如人身攻击、威胁、诽谤等,你可以考虑向警方报案或寻求法律援助。法律可以为你提供保护和救济。如果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网暴者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而且,如果网暴者被行政处罚,在公安机关就能获取网暴者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我们顺利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04.提起民事诉讼

面对网暴行为,民事诉讼也是维权的主要途径之一。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起诉时仍然不知道躲在虚拟ID后的网暴者真实身份也没关系,可以把发布网暴信息的平台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要求平台提供网暴者本人账户的注册信息、身份信息之后再补充网暴者的身份信息。

05.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通常来讲,网络暴力行为主要可能涉及四个罪名: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如按照侮辱、诽谤罪向网暴者提起刑事自诉时,根据《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为公安机关取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若网络暴力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法律依据

01.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02.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03.刑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0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依法惩治网络诽谤行为。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0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