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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工作
关于确认闫杰等同志政工专业职务的通知
2009年02月20日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20087号文件和济宁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200812号文件,确认闫杰等4名同志具备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根据济宁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20085号文件,确认孟艳等6名同志具备政工师任职资格;经邹城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市委宣传部审核,确认李秀美等6名同志具备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曹亮等2名同志具备政工员任职资格。取得任职资格的时间为2008930日,名单如下:

一、高级政工师(4名)

杨洪国 王文强

二、政工师(6名)

刘井伟 苗传金 高善芳 孟祥磊

三、助理政工师(6名)

李秀美 薄秋珍 宋虔雯 李昌绣

三、政工员(2名)

张海英

邹城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