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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民情恳谈活动的意见
2005年11月14日 

中共邹城市委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民情恳谈活动的意见

(2005年7月8日)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民情恳谈活动。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民情恳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民情恳谈制度作为重大典型在全国推广以来,各镇街、市直各部门立足实际,面向基层,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民情恳谈活动,化解了大量人民内部矛盾,促进了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特别是各镇街、市直各部门不断创新恳谈方式,拓宽恳谈领域,探索出了“村级规范化建设”、“一线工作法”、“农民科技通道”、“民主议政会”、“税情恳谈”、“校情恳谈”、“民意周末排查”、“民意信息员”等行之有效的好形式,有力推动了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们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阶段,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各种利益矛盾相互冲突。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任务艰巨而繁重。实践证明,开展民情恳谈活动,是把握群众思想脉搏、集中群众智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快速通道,是广大群众参与公共决策、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良好形式,是新形势下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法。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进一步完善民情恳谈制度,深化民情恳谈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内在要求,是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平安邹城、和谐邹城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情况,充分认识深化民情恳谈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把开展好民情恳谈活动作为一项严肃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不断探索民情恳谈的新方法、新途径,发挥好民情恳谈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三个率先”、“一个进位”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开展民情恳谈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民情恳谈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走好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时刻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及时发现、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充分调动起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群众基础和智力支持。

深化民情恳谈活动,必须把握以下几项原则:一要增强群众观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群众工作,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二要活化方式方法。对待不同的群体和工作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准确把握工作分寸,恰当把握工作时机,依靠政治、经济、法律和说服教育、提供服务等综合手段,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帮助群众,深入扎实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三要畅通民情通道。采取入户走访、召开恳谈会、固定接待时间和地点、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运用“绿色邮政”等措施,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准确、详细地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